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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工作

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

2023年12月05日 15:34    阅读量:


各培养单位:

2023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已接近尾声,现就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做如下要求,请严格执行:

一、研究生学位申请(1213日前)

满足授位要求的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至各培养单位,提交的材料包括:

1、学位论文质量审查表(见附件);

2、学位论文终稿提交审查表(见附件);

3、学位论文终稿(声明页需签名,电子版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、纸质版单独提交);

4、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;

5、学位申请表(见附件);

6、博士学位申请人简况表(见附件);

7、博士学位论文摘要(见附件);

8、博士个人简介PPT(见附件);

9、满足授位要求的创新性成果证明;

10、新华社头像采集照片(仅未集中采集的申请人提交)纸质版3张,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一张。

二、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(1213日前)

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严格按照《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》(校发〔202365 号)相关要求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查硕士、博士学位申请材料。具体审查内容包括:

1、审查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是否达到授位要求;

2、审查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及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;

3、严格审查学位论文终稿质量是否达到学位授予要求;

4、审查申请人创新性成果是否满足授位条件;

5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;

6、根据审核情况及投票结果做出相应决议;

7、会议的表决票、表决统计结果等材料经主席签字后存档备查;

8、会议决议及相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。

说明:

1、对学位申请资料不齐全、不满足授位条件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存在学术不端、弄虚作假等情况的,一概不予受理。

2、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时间须至少提前1-2个工作日报学位办备案,学位办将随机安排督察列席。

3、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束后,需将下列材料交学位办:

1)学位论文质量审查表;

2)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位决议及建议授位名单(纸质版、电子版);

3)学位论文终稿(签名确认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);

4)博士学位申请人简况表(电子版);

5)博士个人简介PPT(电子版);

6)博士学位论文摘要(电子版);

7)满足授位要求的创新性成果证明(电子版);

8)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。

三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(1222日前)

校学位办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,复审不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可直接驳回。

确定最终博士、硕士研究生毕业名单及上会名单。

四、附件:

1kaiyun(中国)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查表.docx

2研究生学位论文终稿提交审查表.docx

3学术博士学位申请表.docx

4学术硕士学位申请表.docx

5专业硕士学位申请表.docx

6博士学位申请人简况表.xlsx

7博士论文摘要格式.doc

8博士简介PPT.pptx


研究生院

202312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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